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讓符合條件的民眾能減輕稅務負擔。此福利適用於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的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及港澳居住民,以及符合特定條件的本國籍民眾。申請者需確保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實際居住並已辦理戶籍登記(或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並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可享 1.2%(特定條件下為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 2‰。房屋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逾期申請將自翌年起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的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或澳門居住民;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且已辦理戶籍登記(或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房屋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申請房屋稅優惠稅率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 3 戶;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於全國限 1 處;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者: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
・房屋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稅率(特定條件):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申請方式:可洽新竹市稅務局或利用線上申辦服務。行動服務櫃檯於房屋稅開徵期間(5月)每週二、四,上午 8:30 ~ 12:00 及下午 1:00 ~ 4:30,在身心障礙者就業綜合大樓 1 樓(新竹市東區龍山西路 99 號)提供稅務諮詢及受理申請等服務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3/22 前;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9/22 前;逾期申請者,將自翌年起適用優惠稅率;外國人無戶籍者,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可視同已完成戶籍登記,適用優惠稅率;需計畫性選擇戶籍登記地點,以最大化節稅效益
申請書
電話:(03)5225161 分機 415 或 401-417,0800-000321,1999 市民服務專線|地址:新竹市東區中央路 112 號 (新竹市稅務局);新竹市東區龍山西路 99 號 (行動服務櫃檯)|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 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HTML 頁面主要為房屋稅開徵及行動服務櫃檯的行政公告,實際的稅務優惠(減免)詳見附件 PDF 內容。HTML 頁面中的「截止日期:116-03-31」是指新聞稿的有效期限,並非福利申請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