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提升職業傷病診治與通報服務,提供補助給符合資格的醫療機構(網絡醫院)及執業醫師(職業傷病通報者)。補助項目多元,包含開設職業傷病門診、疑似職業病通報及轉介、職業傷病通報、現場訪視報告書撰寫、職業病評估報告書撰寫、服務績效獎勵以及個案管理服務費。補助金額依項目、通報類型及是否為離島地區而異,旨在鼓勵醫療單位積極參與職業傷病防治網絡,確保勞工能獲得及時且專業的診治服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網絡醫院:領有開業執照,且由具有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執業醫師,開設職業傷病門診之醫療機構;職業傷病通報者:服務於認可醫療機構及網絡醫院以外,領有開業執照之醫療機構且具執業執照之醫師;應申請登錄為網絡醫院或職業傷病通報者,並經勞動部核定;應依規定辦理職業傷病通報
・不可申請:申請文件及提出佐證資料內容虛偽不實;申請補助資格條件或期間不符;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未親自門診、未辦理職業病、疑似職業病及職業傷害個案通報或通報不實;其他未依本要點規定辦理之情形;網絡醫院經查證連續一年未提供職業傷病門診服務或未完成任何通過品質審查之職業傷病通報;職業傷病通報者自登錄起逾 6 個月未完成任何通過品質審查之職業傷病通報;曾被列為三年內不予補助對象;申請人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未據實揭露者
・網絡醫院開設職業傷病門診補助:一般網絡醫院每診次 1,500 元,每月最多補助 10 診次;離島網絡醫院每診次 35,000 元,每二週最多補助 1 診次;因應重大職業災害等特殊情形指定開設額外門診,補助金額同上,不受診次限制
・疑似職業病通報及轉介補助(疑似職業性癌症、疑似職業暴露石綿引起之疾病、疑似塵肺症):網絡醫院或職業傷病通報者 250 元,離島網絡醫院 500 元
・疑似職業病通報及轉介後確認為職業病補助(屬附表一疑似職業病類型):按附表二所定基準扣除已領費用之差額
・疑似職業病通報及轉介後確認為職業病補助(非屬附表一所列疑似職業病類型):按附表二該項目所列金額之二分之一(職業性聽力損失不予補助)
・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職業性癌症):網絡醫院或職業傷病通報者 1,800 元,離島網絡醫院 3,600 元
・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職業暴露石綿引起之疾病、塵肺症):網絡醫院或職業傷病通報者 1,200 元,離島網絡醫院 2,400 元
・職業傷病通報補助(其他職業病):網絡醫院或職業傷病通報者 600 元,離島網絡醫院 1,200 元
・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職業性聽力損失):網絡醫院或職業傷病通報者 300 元,離島網絡醫院 600 元
・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職業傷害):網絡醫院或職業傷病通報者 100 元,離島網絡醫院 200 元
・疑似職業病現場訪視報告書補助:網絡醫院或職業傷病通報者 2,500 元,離島網絡醫院 12,000 元(同一醫師一日以補助一份報告書為限,疑似職業性聽力損失及職業性皮膚炎疾病不予補助)
・職業病評估報告書補助:網絡醫院或職業傷病通報者 2,500 元,離島網絡醫院 5,000 元(報告書開立日期應自個案確認為職業病後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
・服務績效獎勵補助:依職業傷害及職業病通報件數分級,最高 360,000 元
・個案管理服務費補助:480,000 元(需符合求診人數 26 人以上、求診人次 100 人次以上、復工追蹤率達 70 %以上、職業病通報 18 件以上或職業傷害通報 36 件以上、開立職業病評估報告書 8 件以上等條件)
・申請方式:網絡醫院應檢附文件送認可醫療機構彙整,認可醫療機構再送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經審查後送職安署核定撥款。職業傷病通報者則將補助表及收據逕送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
・重要時間點:每年 6/1 及 11/1 前送認可醫療機構;認可醫療機構於每年 6/5 及 11/5 前彙整送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
・注意事項:網絡醫院應配合參加個案研討活動、清楚標示門診時間、掛置職安署提供之標誌掛牌、使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