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且符合居住條件的身心障礙者,減輕購買輔助器具的經濟負擔。本補助涵蓋 242 項輔助器具,每人每 2 年最多可申請 4 項,並會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申請者需未曾獲得政府相同性質的補助,或已超過該項目補助年限方可再次申請。詳細申請辦法與規定請參考衛生福利部頒訂的「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其附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北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達 183 日;領有臺北市核(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者
・不可申請:已獲政府相同性質項目補助者;曾申請相同項目補助但未超過該項目補助年限者
・輔助器具補助:共計補助 242 項,每人每 2 年以申請 4 項為限(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
・申請方式:可洽詢合宜輔具中心、南區輔具中心或西區輔具中心辦理
・注意事項:其他內容詳見衛生福利部頒訂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其附表相關規定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及應備文件清單,需參考外部連結或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