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失能者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補助。此服務主要針對符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 資格,且經評估長照等級達 2 級以上的個案。對象包含滿 65 歲以上失能老人、失能身心障礙者、滿 55 歲以上失能原住民,以及滿 50 歲以上失智症患者。長照個案將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收費,以減輕其照護負擔。服務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 09:00 至 17:00。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 之個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派員實際評估後,長照等級達 2 級以上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滿 65 歲(含)以上失能老人;失能身心障礙者;滿 55 歲(含)以上失能原住民;滿 50 歲(含)以上失智症患者
・身體照顧服務:長照個案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收費
・日常生活照顧服務:長照個案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收費
・家事服務:長照個案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收費
・申請方式:請點選網頁「點我去申請或了解更多」連結,或洽本市居家服務提供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