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針對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北市、年滿 65 歲且符合排富條款的長者,每月核發 8,329 元或 4,164 元的生活補助。申請者需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並符合家庭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的相關限額規定,且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年滿 65 歲;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金額符合規定者(115年度為 39,960 元);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之合計限額:單一人口家庭為 250 萬元,每增加一口,得增加 25 萬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 992 萬元;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生活補助:按月核發 8,329 元或 4,164 元
・申請方式: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最高8,329元
電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02)2720-8889 #1613;老人福利科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轉 1663~1695|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服務時間:區公所社會課:每週一至週五 09:00-17:00;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星期一至週五 09:00-17:00 (彈性上班時間 08:00-09:00, 17:00-18:00,午休 12:30-13:30)
文案未列申請期間及應備文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及動產、不動產限額為 115 年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