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為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針對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一年、年滿 65 歲的中低收入戶市民(包含低收入戶及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提供老人收容安置補助。此計畫旨在因應本市老人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補助金額依中重度程度不同,介於 6,300 元至 27,250 元之間。申請對象須安置或入住於臺北市、基隆市、新北市及宜蘭縣評鑑合格的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或護理之家,並符合特定評鑑等級要求。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且實際居住臺北市滿 1 年;年滿 65 歲;中低收入戶市民(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安置或入住於本市、基隆市、新北市及宜蘭縣評鑑合格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安置或入住於本市經評鑑(督考)為乙等以上(以低收入戶身分申請者需甲等以上)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或護理之家;安置或入住於基隆市、新北市及宜蘭縣經評鑑(督考)為甲等以上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或護理之家
・老人收容安置補助:中重度 6,300 ~ 27,250 元不等
・申請方式:洽戶籍所在地行政區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承辦人
・注意事項:已歇業、停業及廢止之機構無法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