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災害救助金,協助設籍臺北市的市民因火災、風災、水災、土石流或震災等天然災害導致生活受影響時,能獲得經濟支援以因應災後生活及復原。救助項目包含死亡、失蹤、重傷、安遷、淹水及土石流住屋受災等,依不同災害類型及受損程度提供每人或每戶 10,000 元至 200,000 元不等的救助金。市民可依自身受災情況,向社會局洽詢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北市之市民;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火災、風災、水災、土石流及震災等天然災害,致影響生活者;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而於 30 日內死亡者;失蹤救助:因災行蹤不明並經戶籍註記有案者;重傷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而自住院之日起 15 日內自付醫療費用達 100,000 元者;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並設籍且實際居住該住屋者;淹水救助:住屋因水災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土石流住屋受災救助:住屋因土石流入侵達 30 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
・死亡救助:每人 200,000 元
・失蹤救助:每人 200,000 元
・重傷救助:每人 100,000 元
・安遷救助:每人 20,000 元,每戶 5 口上限
・淹水救助(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未滿 100 公分):每戶 10,000 元
・淹水救助(淹水達 100 公分以上):每戶 20,000 元
・土石流住屋受災救助:每戶 20,000 元
・申請方式:請洽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最高200,000元
電話:市話手機直撥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社會救助科 1609|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應備文件欄位有標題但無內容。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CC0053DD2DB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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