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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急難救助金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設籍臺北市的市民或流落本市的非設籍市民,在遭遇突發困境時獲得即時援助。救助項目包含喪葬、傷病、生活及車資救助,依個案狀況核發最高 30,000 元。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證明,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或戶籍所在區公所提出申請,且事由須發生於最近三個月內。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同有關證明;急難救助之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為限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臺北市之市民,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且死亡者非核列本市低收入戶/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社會局或區公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非設籍臺北市市民流落臺北市,缺乏車資返鄉;非設籍臺北市市民在本市遭遇天然災害或其他重大災害事件,致受傷或死亡
・不可申請:死亡者核列本市低收入戶(針對喪葬救助)
・喪葬救助:最高核發 30,000 元
・傷病救助:最高核發 6,000 元,罹患重傷病者,得視其自付醫療費用加計,但情況特殊者最高核發 20,000 元
・生活救助:視戶內人口數酌予核發,最高核發 6,000 元,但情況特殊者最高核發 20,000 元
・車資救助:核發單程莒光號以下火車票或國光客運換票證 1 張,協助非設籍本市者返回戶籍地;居住或前往台中、花蓮以南者,得加發一餐餐費
・申請方式:向社會局所屬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或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車資救助受理窗口為中正、萬華、松山及南港區公所,夜間及假日可洽詢火車站鄰近之康定路派出所(萬華車站)、松山派出所(松山車站)、南港派出所(南港車站)以及忠孝西路派出所(臺北車站)
・注意事項:申請傷病救助或生活救助者,以每 2 個月申請一次為限;申請車資救助者,以每半年申請一次為限;每次申請依其事由擇一項核發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聯絡方式】

電話:市話手機直撥 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社會救助科 1609|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具體應備文件清單,僅提及「檢同有關證明」。申請期間並非固定日期,而是以急難事由發生日期為基準。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0BF751F1B9F07A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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