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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方案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方案」,旨在協助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民眾。本方案提供 10,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的救助金,依據不同的急難事由和評估結果核發。申請對象涵蓋因經濟因素有自殺之虞、脆弱家庭、家庭暴力受害者或等待其他福利核准期間生活陷困者。急難事由需發生於最近三個月內,並可透過區公所、社福中心或家防中心提出申請,經評估後核予救助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急難事由需為最近三個月內發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因家庭成員死亡致生活陷於困境,且未能領取社會保險給付、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給付、犯罪被害補償、暫時補償金或事故責任賠償,或已申請但尚未領取期間;因家人失蹤致生活陷於困境;因罹患重傷病致生活陷於困境,且必須一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無法工作,或取得重大傷病卡證明等且無法工作;因失業致生活陷於困境,且為非自願性失業致無法工作,或照顧罹患重傷病必須一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之親屬致無法工作之臨時性失業;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或因遭無薪休假、部分工時而減少收入,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臨時工等之不完全就業;因其他變故且無法獲得任何救助或保險給付致生活陷困;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不可申請:同一急難事由已申請一次救助者(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需要者,最多得再予一次救助)
・家人死亡致生活陷於困境救助金:10,000 ~ 30,000 元
・家人失蹤致生活陷於困境救助金:10,000 ~ 20,000 元
・罹患重傷病致生活陷於困境救助金:10,000 ~ 30,000 元
・失業致生活陷於困境救助金:10,000 ~ 30,000 元
・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救助金:10,000 ~ 20,000 元
・其他變故且無法獲得任何救助或保險給付致生活陷困救助金:10,000 ~ 30,000 元(其中具有服務對象2、3、4、5、6情形者上限 20,000 元)
・申請方式:區公所、社福中心、家防中心受理(依服務對象不同)
・注意事項:經評估後核予救助者,將一次或分次發給救助金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聯絡方式】

電話:市話手機直撥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社會救助科1609|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採彈性上班, 12:30-13:30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7011FE50261D43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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