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推動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旨在改善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蒲、邦坑及鳳鼻頭等聚落居民長期受重工業影響的居住環境。此計畫提供多項福利,包括土地所有權人可選擇「土地一坪換一坪」方案或換購安置住宅。對於在高雄市無自有住宅的居民,計畫提供多達 2,000 戶的專案社會住宅。此外,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其他弱勢族群,提供額外的人口遷移救濟金、社會住宅租金減免(前 3 年免租金)、每人 100,000 元的遷村津貼(未選擇社會住宅者),以及健保費補助、學雜費減免、各類生活津貼與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等,以確保居民在遷村後的居住權益與生活穩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高雄市小港區鳳林里、鳳森里(部分)、鳳源里、鳳興里、鳳鳴里(部分)及龍鳳里(部分)之居民;配合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開發及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土地所有權人;於高雄市無自有住宅者(申請專案社會住宅);社會局登記在案之低收入戶;社會局登記在案之中低收入戶;領有遷村各項補助或救濟之弱勢家戶;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符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符合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資格者
・不可申請:申請專案社會住宅者,家庭年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4 倍;申請專案社會住宅者,已享有政府提供之住宅貸款利息或租金補貼(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發給之租金補貼及房租特別津貼除外);申請專案社會住宅者,已承租社會住宅與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土地一坪換一坪方案:土地所有權人可選擇換選鳳山中崙及牛寮或前鎮崗山仔新社區之住宅區及商業區土地
・安置住宅換購:土地所有權人可換購高雄市政府受託代辦興建之安置住宅
・專案社會住宅:提供合計 2,000 戶,供符合資格且於高雄市無自有住宅者申請租住
・人口遷移救濟金:社會局登記在案之低收、中低收入戶,除法定遷移費外,加發二倍遷移費金額(限同意協議價購者)
・補償救濟費用免計入家庭動產:領有遷村各項補助或救濟之弱勢家戶,3 年內免計入福利資格年度調查之家庭動產計算
・社會住宅租金減免:入住社會住宅之弱勢族群(關懷戶)前 3 年免租金
・遷村津貼:未選擇入住社會住宅者,每人 100,000 元(限同意協議價購者)
・中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未滿 18 歲兒童及少年與 70 歲以上長者全額補助;18 歲以上民眾補助 50 %
・中低收入戶就學學雜費減免:就讀國內高中(職)以上減免 60 %
・低收入戶就學學雜費減免:就讀國內高中(職)以上全免
・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第一類列冊人口每人每月 13,753 元;第二類每戶每月 6,825 元;第三類(春節、端午、中秋)每節每戶 2,313 元
・低收入戶春節慰問金:單身每戶 2,000 元;有眷每戶 3,000 元
・低收入戶子女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未滿 15 歲者或 15-18 歲仍就讀國中者,每人每月 3,008 元
・低收入戶就學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 25 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每人每月 6,825 元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每人每月核發 8,329 元;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且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每人每月核發 4,164 元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 9,485 元;輕度障礙每人每月核發 5,437 元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 5,437 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 4,049 元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符合申請資格且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 5,437 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 4,049 元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依實際承租期間補貼,按月每坪補貼 200 元,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單身家庭最高補貼 7 坪,二口家庭最高補貼 12 坪,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貼 17 坪
・申請方式:居民可洽「大林蒲遷村服務中心」諮詢,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及經濟發展局亦開辦遷村方案選擇調查
・重要時間點: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每年申請日期固定為 12 月份
・注意事項:專案社會住宅租賃期限為 3 年,符合資格者可續租,合計最長 6 年;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可延長至 12 年。遷村基準日為 2019/10/08
最高100,000元
地址:大林蒲遷村服務中心(當地中油康樂活動中心)|服務時間:每日 8:30 到晚上 8:00
實際申請流程及大部分福利的應備文件未於本徵收公必性報告中詳述。文件提及 2024/02/29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及經濟發展局開辦大林蒲遷村方案選擇調查,此為意願調查而非福利申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