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共同推動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以因應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的土地徵收。此計畫旨在改善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蒲地區居民的居住環境,並提供多元的安置方案。受影響的土地所有權人可選擇「土地一坪換一坪」方案,遷至鳳山中崙或前鎮崗山仔新社區,或選擇購買政府興建的安置住宅。此外,計畫也提供 2,000 戶專案社會住宅供符合資格的居民申請租住,並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提供額外的遷移救濟金、社會住宅前 3 年免租金,或每人 10 萬元津貼(若不入住社會住宅)等多項補助,以保障其居住權益並穩定生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蒲地區居民,其土地或房屋因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徵收案而受影響者
・不可申請:未同意協議價購者(不適用加發遷移費、10萬元津貼、社會住宅保留比例等部分補助)
・土地一坪換一坪方案:可換選位於鳳山中崙及牛寮或前鎮崗山仔新社區之住宅區及商業區土地
・購買安置住宅:由高雄市政府受託代辦興建
・專案社會住宅:提供合計 2,000 戶,租賃期限 3 年,符合資格者可續租至 6 年,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可延長至 12 年。申請資格須符合:遷村基準日(2019/10/08)前於大林蒲遷村地區設籍且實際遷村時仍在籍;家庭年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4 倍;未享有政府提供之住宅貸款利息或租金補貼(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發給之租金補貼及房租特別津貼除外),且未承租社會住宅與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符合內政部社會住宅申請資格
・弱勢族群社會住宅免租金:入住社會住宅之弱勢族群(關懷戶)前 3 年免租金
・弱勢族群津貼:若無選擇入住社會住宅者,每人 100,000 元
・人口遷移救濟金:社會局登記在案之低收、中低收入戶,除法定遷移費外,加發二倍遷移費金額
・福利資格年度調查豁免:領有遷村各項補助或救濟之低收入、中低收入、中低收老人生活津貼及身障補助等弱勢家戶,3 年內免將補償救濟費用計入家庭動產計算
・中低收入戶健保補助:未滿 18 歲兒童及少年與 70 歲以上長者全民健保應自付保險費全額補助;18 歲以上民眾全民健保應自付保險費補助 50 %
・中低收入戶就學學雜費減免:就讀國內高中(職)以上就學學雜費減免 60 %(低收入戶則全免)
・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第一類列冊人口每人每月 13,753 元;第二類每戶每月 6,825 元;第三類(春節、端午、中秋)每節每戶 2,313 元
・低收入戶春節慰問金:單身每戶 2,000 元,有眷每戶 3,000 元
・低收入戶子女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未滿 15 歲者或 15-18 歲仍就讀國中者,每人每月 3,008 元
・低收入戶就學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 25 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每人每月 6,825 元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25,455 元)者,每人每月核發 8,329 元;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且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39,960 元)者,每人每月核發 4,164 元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 9,485 元;輕度障礙每人每月核發 5,437 元。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 5,437 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 4,049 元。符合申請資格且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 5,437 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 4,049 元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按月每坪補貼 200 元,並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單身家庭最高補貼 7 坪,二口家庭最高補貼 12 坪,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貼 17 坪。每年申請日期依各年度公告(固定為每年度 12 月份)
・申請方式:可洽大林蒲遷村服務中心諮詢,或請諮詢專員到府解說。遷村方案選擇調查由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及經濟發展局開辦
・注意事項:專案社會住宅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不得超過 6 年,但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得延長為 12 年。若未來內政部或高雄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有調整租賃期限,將依調整後規定辦理。遷村後,安置地區之居住環境品質、生活機能、交通可及性與公共服務品質預期將優於原址。高雄市政府特訂定「先建後遷」方案,居民可於新住宅興建期間繼續居住大林蒲地區,直到新建房屋完工後再行遷出
最高100,000元
意願書(遷村方案選擇調查)
服務時間:大林蒲遷村服務中心每日 8:30 到晚上 8:00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整體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部分補助項目(如社會住宅)的申請資格和發放方式與一般社會福利重疊,但此處是針對特定遷村居民的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