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供身心障礙人士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福利。此福利適用於身心障礙者本人、其配偶、二親等內親屬或監護人名下,且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每位身心障礙者限 1 輛車,免稅額度以汽缸排氣量 2,400cc 車輛的稅額為上限,超出部分仍需繳納差額。部分符合條件者無需申請即可由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其他情況則需備妥相關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其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一戶籍內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車輛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每一身心障礙者以 1 輛為限
・免徵使用牌照稅:以車輛汽缸排氣量 2,400cc 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仍應繳納差額稅款
・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且供本人使用之車輛: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免稅,無須提出申請;其他符合條件之車輛: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