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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嘉義市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 C 級巷弄長照站提案申請獎助

醫療健康 嘉義市 期限 2023-12-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內容簡介】

・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 C 級巷弄長照站」提案申請獎助,鼓勵醫事機構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在嘉義市設立並營運 C 級巷弄長照站。這些長照站主要為社區內的衰弱、亞健康及健康型老人提供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並可提供失能者喘息服務。獎助項目包含業務費、設施設備費、專職人員服務費及志工相關費用,依服務時段數、據點營運年限及人員資格核給不同額度。申請單位需符合特定資格,並向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交申請表及計畫書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不符合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資格;申請單位總分平均後達 70 分(含)以上;簽署切結書同意配合實名制相關措施;新設 C 單位應以無 C 單位之村里為原則;年度通過審查之初次接受獎助單位,於核定日期起 1 個月內(以 30 個日曆天計)為籌備期,期滿後需依計畫提供服務;經審查核定之服務地點及服務時段數不得任意更改;C 單位辦理喘息服務應與本中心簽訂特約喘息服務;新設立之 C 單位,空間必須能容納 20 人為原則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醫事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長照機構)
・不可申請:同一項目重複申請獎助;曾有重複獎助情事者,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之投保、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人事管理;未依核定或優於獎助之薪資如實支付聘僱人員,或以強制攤派或其他方式強迫要求薪資回捐或未全額給付薪資,亦不得向因職務上有或業務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監督之人強行為之;未配合實名制相關措施,掌握服務個案基本資料、出席情形等資訊;未依規定妥善保存各項支用單據,致有毀損、滅失等情事者,依情節輕重酌減嗣後獎助款或停止獎助一年至五年;任意變更服務地點及服務時段未函報者,不得申請該服務時間內之相關費用,情節嚴重者得取消獎助資格,不予核撥當年度補助款;領有專業服務費之專職人員不得重複支領講座鐘點費及團體帶領費;專職人員之勞工保險(含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或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未依規定辦理
・C 級巷弄長照站獎助費:每週開放 2 ~ 5 個時段之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20,000 元,依開放時段之比例核給
・C 級巷弄長照站獎助費:每週開放 6 ~ 9 個時段之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40,000 元,依開放時段之比例核給
・C 級巷弄長照站獎助費:每週開放 10 個時段之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60,000 元
・開辦設施設備費:新設置之據點最高獎助 100,000 元
・充實設施設備費:營運滿 3 年之據點每年最高獎助 50,000 元,歷年累計達 600,000 元(含開辦設施設備費)時不再獎助
・專職社會工作人員服務費:每人每月獎助 34,916 元(以 280 薪點起聘),每年最高獎助 13.5 個月(含年終獎金 1.5 個月)
・專職社會工作人員服務費加給: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增加 1,995 元(16 薪點)
・專職社會工作人員服務費加給: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加給增加 1,995 元(16 薪點)
・專職社會工作人員服務費加給:社會工作師職業執照加給增加 3,990 元(32 薪點)
・專職社會工作人員服務費:年資晉階次年起可晉階(提高 8 薪點),最高晉陞至第 7 階
・專職照顧服務員服務費:每人每月獎助 33,000 元,每年最高獎助 13.5 個月(含年終獎金 1.5 個月)
・專職人員加班費、未休假加班費、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等相關雇主應負擔費用:每月獎助 6,000 元
・志工相關費用:每年最高獎助 30,000 元(含志工保險費、誤餐費、交通費、背心費)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業務費:每期最高獎助 36,000 元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總額:每一據點每年最高獎助 108,000 元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師資鐘點費:指導員(主要帶領者)上限 1,200 元/小時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師資鐘點費:協助員(協同帶領者)上限 500 元/小時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師資鐘點費:自聘有給職工作人員兼任師資,鐘點費依前述上限折半計算
・申請方式:親自送達
・獎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並依核定補助計畫執行;運用獎助經費購置之設施設備或印刷品等,應於明顯適當位置標示「衛生福利部長照基金(含菸品健康福利捐)獎助設置」或「衛生福利部長照基金(含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經費來源字樣及長照2.0識別標誌或長期照顧服務標章;購置之設施設備應列入財產/非消耗品清冊管理,汰舊換新需依規定辦理;受獎助單位應按季函送本中心辦理核銷撥款;核銷後本中心將檢還原始支出憑證,請自行保存各項支用單據;接受獎助購置設施設備之單位,營運未滿三年有撤點情形者,其接受獎助設施設備應按未使用月份比率繳回,或交由本中心統籌運用分配;獎助項目及基準得依當年度衛福部公告調整;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每期十二週,每週一次,每次二小時,每人每年以三期為限;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每期實際出席平均人數不得低於 10 人;專職人員每日上班時數應為 8 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低於 40 小時,並應有簽到退紀錄;專職人員需參與本中心調訓之專業人員訓練課程及相關會議;醫事機構提供 C 單位服務之場地,不得與醫事機構開業執照所登載之處所為同一處;如屬同一處者,應符合動線與醫療區域分流之原則,採分棟、分層、分區方式辦理;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每期(班)開設實際服務人數未達標準或未完成每期 12 週課程,則不予支付該期補助費用;若師資為據點之有給職工作人員且其薪資由本部長照基金支應者,不予支付鐘點費

【金額/折扣】

最高600,000元

【期間】

2023/01/01 ~ 2023/12/31

【應備文件】

申請表:1 式 2 份、計畫書:1 式 6 份、申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長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申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開業執照影本、申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申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組織章程或規程、申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社會工作師證照、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證明)、勞動契約、學歷、社會工作師證書、有效效期內之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投保證明等相關文件、轉帳金融機構等之簽收或證明文件、經費分攤表、領據、支出明細表、原始支出憑證等相關資料、執行概況考核表、成果報告、切結書、服務管理與品質監控機制

【聯絡方式】

電話:05-2336889 分機 371|地址:嘉義市西區福全里德明路 1 號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文案僅說明「隨收件隨審」,無明確起訖日期。本案為 112 年度(2023 年)第二次提案申請,實際申請受理期間可能已過。

資料來源:https://icmp-ws.chiayi.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M0L3JlbGZpbGUvMTM4ODIvNzgwNzkxLzY2ZGQzZmM3LTNjYmQtNGQ3NS1iMmZmLTcwZGNlNDI0NjRkNS5wZGY%3d&n=5ZiJ576p5biCMTEy5bm05bqm56S%2b5Y2A5pW06auU54Wn6aGn5pyN5YuZ6auU57O7Q%2be0muW3t%2bW8hOmVt%2beFp%2bermeesrOS6jOasoeaPkOahiOeUs%2biri%2bS9nOalremgiOefpeesrOS6jOasoeWFrOWRiuWQq%2bmZhOihqC5wZGY%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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