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提供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的家庭育兒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本津貼適用於實際年齡未滿 2 歲的本國籍兒童,且須已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未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或公共化、準公共托育服務。津貼金額依子女排序而異,第 1 名子女每月可領 5,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6,000 元,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需檢具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帳戶影本,向兒童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際年齡未滿 2 歲的我國籍兒童;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第 1 名子女:每人每月 5,000 元
・第 2 名子女:每人每月 6,000 元
・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每人每月 7,0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兒童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重要時間點:兒童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經審核符合資格可追溯至兒童出生月份發給;逾 60 日則追溯至初設戶籍當月發給。申請後 30 日內完成審核及撥款
・注意事項:兒童滿 2 歲後,系統將自動介接資料給教育部進行 2 歲至未滿 5 歲育兒津貼審核,不須重新申請。兒童戶籍地變更不需重新申請,但請配合補件
最高7,000元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2023/01/01 起適用
申請表、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本人)之郵局(或地方政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其他證明文件(如第 2、3 名以上子女證明文件)
電話:衛生福利部「1957 福利諮詢專線」(每天早上 8 點至晚上 10 點)
此頁面為育兒津貼的問答集,內容詳細說明了申請資格、金額、方式等。政策自 2023/01/01 起適用,並取消了排富限制,為持續性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