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提供未滿二歲兒童的家庭托育費用補助,旨在減輕家長將幼兒送往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的經濟負擔。符合資格的家庭,其幼兒若送托至新竹市簽訂準公共化契約的居家托育人員或合法立案托嬰中心,即可申請此項補助。申請時需備妥申報表、幼兒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托育服務契約書、郵局帳戶封面,以及依家庭狀況所需的證明文件。申請人需在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繳齊文件,且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委託人亦未領取其他育兒津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幼兒未滿 2 歲;幼兒送托至新竹市有簽訂準公共化契約之托育人員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合法立案托嬰中心
・不可申請: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委託人已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
・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補助
・申請方式:向有簽訂準公共化契約之托育人員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本市合法立案托嬰中心提出申請
・請於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繳齊所有應備文件;委託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本表(含應備文件)於第一次申報及或申報資格異動均需提送審查;委託人如意圖不法取得本申報費用而提供不實審核資料,除須繳回申報費用外,亦受刑法第 339 條第 2 項詐欺得利罪追訴處罰;相關事項請詳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