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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費用(托育費用補助)

教育文化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提供未滿二歲兒童的家庭托育費用補助,旨在減輕家長將幼兒送往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的經濟負擔。符合資格的家庭,其幼兒若送托至新竹市簽訂準公共化契約的居家托育人員或合法立案托嬰中心,即可申請此項補助。申請時需備妥申報表、幼兒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托育服務契約書、郵局帳戶封面,以及依家庭狀況所需的證明文件。申請人需在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繳齊文件,且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委託人亦未領取其他育兒津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幼兒未滿 2 歲;幼兒送托至新竹市有簽訂準公共化契約之托育人員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合法立案托嬰中心
・不可申請: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委託人已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
・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補助
・申請方式:向有簽訂準公共化契約之托育人員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本市合法立案托嬰中心提出申請
・請於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繳齊所有應備文件;委託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本表(含應備文件)於第一次申報及或申報資格異動均需提送審查;委託人如意圖不法取得本申報費用而提供不實審核資料,除須繳回申報費用外,亦受刑法第 339 條第 2 項詐欺得利罪追訴處罰;相關事項請詳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

【應備文件】

本申報表、幼兒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委託人(甲或乙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家庭狀況證明文件 1 種(如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認定弱勢家庭證明文件)、申報幼兒胎次證明(第三名子女以上,請檢附戶政單位核發之第三胎(含)以上兒童證明卡,無則免附)

【聯絡方式】

電話:(03)5352386 轉 803(社會處);新竹市東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03)575-3677、575-3678、575-3679;新竹市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03)5355006;新竹市香山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03)5301632|地址:30051 新竹市中正路 120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 ~ 12:00,13:00 ~ 17:00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金額未在頁面或附件中列出。申請期間為托育事實發生後 15 日內,非固定日曆期間。

資料來源:https://kidcare.hccg.gov.tw/parenting/Parenting_ArticleGuestCtrl?Action=Page1BS&FParentId=A_Welfare2&Id1=A_Welfare2_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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