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提供「延長照顧服務」補助,旨在協助經濟弱勢家庭的幼兒及收托身心障礙幼兒的公立幼兒園。對於符合資格的經濟弱勢幼兒,將提供全額補助其延長照顧服務費用;而公立幼兒園若收托身心障礙幼兒並參與此服務,則可獲得加置教師助理員的經費全額補助。申請對象包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戶年所得低於 300,000 元之五足歲幼兒,或經市府專案核准的經濟特殊家庭幼兒。申請方式需依據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的公文規定辦理。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濟弱勢幼兒(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五足歲幼兒,或其他經新竹市政府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之幼兒);公立幼兒園收托身心障礙幼兒參與所辦本服務(加置教師助理員經費)
・不可申請: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逾 6,500,000 元;年利息所得逾 100,000 元
・經濟弱勢幼兒延長照顧服務:全額補助
・公立幼兒園加置教師助理員經費:全額補助
・申請方式:依據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公文核實申請
300,000元
幼兒完成註冊至結業離園止(五歲幼兒補助期間計算至當學年度結束 7 月 31 日止;新生補助期間自學年度開始 8 月 1 日)
電話:03-5216121#264|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7:00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