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旨在協助設籍並居住於新竹市的特殊境遇家庭,減輕其兒童托育費用負擔。符合資格的家庭,其家庭總收入、土地房屋及存款有價證券需符合一定標準,且家庭成員需符合特定特殊境遇條件(如配偶死亡、失蹤、離婚、家暴受害等)。每名兒童每月可獲得 1,500 元補助,以實際就讀月份數為準。申請人需在就托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且居住新竹市;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者;全家人口之土地、房屋價值未超過 6,500,000 元者;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未超過 1,000,000 元(以四口人計算標準),每增一人增加 150,000 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因家庭暴力受害;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不可申請:另領有幼兒教育券者
・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 1,500 元,以實際就讀(就托)月份數為準
・申請方式: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辦理
1,500元
就托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
家庭扶助申請調查表、兒童托育津貼申請表、三個月內全戶郵局內頁影本、切結書、立案托教機構繳費收據正本或註冊證明書、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除戶證明、警察局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服刑證明等)
電話:社會處 03-5352386#802;東區區公所 03-5218231分機308;北區區公所 03-5152525分機312;香山區區公所 03-5307105分機301|地址: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文案提供社會處及各區公所多組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