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提供身心障礙幼兒學前教育補助費,對象為經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通過,且年滿 2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的身心障礙幼兒。這項補助旨在支持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的早期教育需求。申請方式由幼兒所就讀的機構備妥相關文件,向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辦。申請期間約為每年 3 月至 4 月及 9 月至 10 月,實際日期以當年度函文公告為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通過之幼兒;年滿 2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身心障礙幼兒
・身心障礙幼兒學前教育補助費:補助標準未列出
・申請方式:由機構備妥相關文件向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辦
・注意事項:申請時間以函文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