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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案件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設立「嘉義市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案件獎勵辦法」,鼓勵民眾舉報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案件。凡舉報經查證屬實且屬嚴重違規者,可獲得實收罰鍰金額 5 % 的獎勵金。若舉報人為被舉報者的受僱員工,獎勵金比例則提高至 20 %。此辦法旨在透過獎勵機制,提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的安全管理,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舉報人可透過書面、言詞、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消防局提出,並需提供相關身分資料及違規事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舉發人為職務涉及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場所之工作者,或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及其員工;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案件;舉發案件經查證屬實且屬嚴重違規情形
・不可申請:以匿名或虛偽姓名舉發;舉發人提供虛偽不實之舉發資料;以言詞或電話舉發,舉發人拒絕製作紀錄、簽名或蓋章;舉發之違規案件為消防局或有關機關已知悉或查證中之違規事實;依舉發人提供之舉發資料查無具體違反本法事實,或所查獲之違反本法事實與舉發內容不符;就同一違規案件,舉發人已依其他規定領有獎勵金
・舉發違反案件獎勵金:實收罰鍰金額的 5 %
・舉發人為被舉發人受僱者獎勵金:實收罰鍰金額的 20 %
・申請方式:書面、言詞、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消防局提出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應於行政處分確定並實收罰鍰金額後,始予發給,並以每半年一次為原則。獎勵金預算不足時,得彈性調整核發頻率及方式
・注意事項:消防局對舉發人資料負有保密義務。舉發人若有受威脅之虞,消防局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保護。二人以上先後舉發同一案件,僅獎勵最先舉發者。共同或同時舉發者,獎勵金平均分配

【應備文件】

舉發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聯絡方式及地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名稱、代表人或管理人姓名、聯絡方式及地址(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案件發生地之時間、地址、公司(商號)名稱、負責人姓名或其他可得確認之位置敘述、可供查證之相關事實、證據、照片、影片或資料

【注意事項】

本辦法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16 日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本府另定之。頁面未提供舉發案件的專屬聯絡電話及地址。

資料來源: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656#lawm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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