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推動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旨在提供符合資格的民眾免費或免部分負擔的代謝症候群評估、追蹤管理及年度評估服務,包含相關檢查檢驗費用。本計畫同時鼓勵並補助全國符合資格的醫療院所參與,提供這些預防保健服務,並針對戒菸服務提供獎勵。計畫調整內容自 2026/01/01 起生效,收案對象為 20 至 69 歲且符合代謝症候群指標的民眾,醫療院所可向健保分區業務組洽詢申請參與方式。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齡介於 20 歲至 69 歲之間(含 20 歲,含 69 歲);符合代謝症候群指標中任 3 項或以上異常者,或屬於糖尿病前期者
・不可申請:已被「全民健康保險地區醫院全人全社區照護計畫」收案者;已被「全民健康保險末期腎臟病前期(Pre-ESRD)之病人照護與衛教計畫」收案者;已被「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整合方案」(含 DM、CKD、DKD) 收案者;已確診為糖尿病且已被健保相關照護方案收案管理者
・個人:代謝症候群收案評估、追蹤管理及年度評估服務:免部分負擔,包含相關檢查檢驗費用
・醫療院所:收案評估費 (P7501C)
・醫療院所:追蹤管理費 (P7502C):每年度最多申報 3 次
・醫療院所:年度評估費 (P7503C):每年度最多申報 1 次
・醫療院所:戒菸服務獎勵:依服務個案數及成長率給予獎勵分數
・申請方式:醫療院所請向機構所在地之健保分區業務組洽詢申請方式
・重要時間點:計畫調整內容於 2026/01/01 生效
・醫療院所收案人數上限:診所 700 名、醫院 1,000 名(不包含結案人數);醫療院所於執行計畫時須留有相關紀錄及佐證,如病歷紀錄、電話追蹤紀錄、檢驗單據、數位工具應用紀錄等,以備查核;同一醫師僅得以一處所參與本計畫,但無專任醫師執業之衛生所兼任醫師不在此限,惟該兼任醫師於該衛生所及其原執業機構收案合計不得超過上限;申報收案評估費後,至少須間隔 10 週(≧70 天)才能申報追蹤管理費,每年度最多申報 3 次;至少申報追蹤管理費 3 次後且須間隔 10 週(≧70 天)才能申報年度評估費,每年度最多申報 1 次;個案登錄系統資料超過 1 年(≧365 天)未有新增或異動紀錄,該個案將由系統自動結案
免費
2026/01/01(無公告截止)
申請表、醫師團隊表(僅 1 位醫師申請亦需填寫)、醫師資格證明
此文件為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的常見問題問答集,主要針對醫療院所如何執行計畫及申報費用進行說明,同時也涵蓋了民眾的收案條件與服務內容。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活動期間為計畫調整內容的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