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署
・國民健康署提供一系列預防保健服務,旨在透過免費或部分負擔減免的健康檢查與篩檢,協助民眾早期發現並介入健康問題。服務對象涵蓋兒童、孕婦、產後婦女及不同年齡層的成人,項目包括兒童健康檢查、孕婦產前檢查與產後照護、婦女癌症篩檢(子宮頸抹片、乳房 X 光攝影)、大腸癌篩檢(糞便潛血檢查)、肺癌篩檢(低劑量電腦斷層)及成人健康檢查。這些服務由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提供,確保符合資格的民眾能獲得必要的健康照護,以促進全民健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健保卡之外籍配偶;符合各項預防保健服務的年齡、性別及篩檢間隔條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出生 60 日內之新生兒/兒童(依不同醫令代碼有不同建議年齡,如 1 歲 6 個月至 2 歲、3 歲至未滿 7 歲)/早產兒(可依矯正年齡申報第 1 至 4 次服務,需在實際年齡 18 個月前完成);孕婦產前預防保健服務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懷孕婦女/產後婦女/妊娠第 35 週至 37 週之懷孕婦女(乙型鏈球菌篩檢)/因早產而住院之懷孕婦女(未滿 35 週經醫師判斷可提供乙型鏈球菌篩檢)/妊娠超過 40 週仍有產檢需求且不符合健保給付範圍者(每人每胎專案申請 2 次為限);婦女乳房 X 光攝影檢查服務:/女性,當次就醫年減出生年介於 40 至 75 歲之間,且前次就醫年減當次就醫年大於等於 2 年;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服務:/當次就醫年減出生年介於 45 至 75 歲之間,且前次就醫年減當次就醫年大於等於 2 年/當次就醫年減出生年介於 40 至 44 歲之間,且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曾患有大腸癌,且前次就醫年減當次就醫年大於等於 2 年;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服務:/重度吸菸者,當次 LDCT 攝影年減出生年介於 50 至 75 歲之間/具肺癌家族史之女性,當次 LDCT 攝影年減出生年介於 40 至 75 歲之間/具肺癌家族史之男性,當次 LDCT 攝影年減出生年介於 45 至 75 歲之間;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當次就醫年減出生年介於 30 至 39 歲之間(每 5 年一次)
・不可申請:已使用該項預防保健服務者(可透過健保卡或虛擬健保卡查詢);兒童健康檢查及兒童衛教指導服務:同身分證統一編號、同出生日期、同醫令代碼,一生限申報 1 次;孕婦產前檢查、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產前乙型鏈球菌篩檢、超音波檢查、貧血檢驗及妊娠糖尿病篩檢、產後健康照護服務:/醫令代碼 40、41、60、64、69、98:同院所、同身分證字號、同月或連續 2 個月不得重複申報/醫令代碼 42:4 個月內不得重複申報/醫令代碼 5P、5Q:5 個月內不得重複申報/醫令代碼 43、44、45、46、47、48、49、50、51、52、53、66、99、61、62、55、56:同身分證字號 7 個月內不得重複申報/醫令代碼 5P:同院所、同身分證字號一年內不得重複 4 次(含)以上/醫令代碼 64、69、98、5Q:同院所、同身分證字號 1 年內不得重複 3 次(含)以上/醫令代碼 54:同院所、同身分證字號 7 個月內不得重複 3 次(含)以上/醫令代碼 68:同院所、同身分證字號 5 週內不得重複申報;婦女乳房 X 光攝影檢查服務:篩檢間隔未達 2 年者;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服務:篩檢間隔未達 2 年者;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服務:罹癌家屬若為其他原發癌別轉移至肺,非屬肺癌家族史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提供兒童健康檢查及衛教指導,新生兒出生 60 日內可依附父母健保卡使用,民眾免診察費及部分負擔
・孕婦產前預防保健服務:提供 14 次產檢、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產檢血液及尿液常規、第 1 至 3 次超音波檢查、妊娠糖尿病篩檢、貧血檢驗、乙型鏈球菌篩檢、梅毒螺旋體試驗等,民眾免診察費及部分負擔
・產後健康照護服務:提供產後健康照護,民眾免診察費及部分負擔
・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服務:提供子宮頸抹片採樣及細胞病理診斷,民眾免診察費及部分負擔
・婦女乳房 X 光攝影檢查服務:提供乳房 X 光攝影檢查,民眾免診察費及部分負擔
・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服務:提供糞便潛血檢查,民眾免診察費及部分負擔
・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服務:提供肺癌篩檢,民眾免診察費及部分負擔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提供健康檢查、尿酸檢驗、慢性疾病風險評估、腎病識能衛教指導、運動及健康飲食衛教,民眾免診察費及部分負擔
・申請方式:透過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
・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預防保健服務時,不能申請診察費用及部分負擔費用;經濟弱勢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服務,特約醫療機構不得再收取差額;服務對象需經醫事服務機構查核資格;醫事服務機構應將檢查結果通知服務對象,建議以書面通知;疑似陽性個案或需治療之病症,需轉介至適當醫療機構進行確診或治療
免費
健保卡或虛擬健保卡、兒童健康手冊之黃卡(兒童預防保健服務適用)、孕媽咪健康手冊(孕婦產前預防保健服務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適用)、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曾患有大腸癌之診斷證明與其親屬關係相關文件,或填具聲明書(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服務,40 至 44 歲具家族史者適用)、罹患肺癌家屬可具識別性之相關字號(如其國籍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等)及出生年月日資料(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服務,外籍配偶具家族史者適用)
電話:1922 或 02-23959825 轉 1922
頁面內容為國民健康署針對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的常見問題與解答,詳細說明了各項服務的內容、對象資格、申報方式等。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為常態性服務,頁面未提供明確起訖日期。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的年齡條件在 Q6 處被截斷,僅能抽取部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