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為鼓勵失業勞工儘速投入特定行業(俗稱 3K 產業)工作,特別推出「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就業獎勵」。這項獎勵旨在幫助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受僱於特定產業後,依其就業期間長短,每月領取 5,000 元至 7,000 元的津貼,最長可領 18 個月,總計最高可達 108,000 元。申請者需為失業達 30 日以上、非自願離職,並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推介的勞工。勞工在受僱於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並連續工作滿 30 日後,即可在規定期限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失業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推介;受僱於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所定特定製程行業或特殊時程行業(即 3K 產業)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具有經濟部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發的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行業證明文件;求才薪資達就業服務法第 47 條規定公告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滿 30 日;平均每週工作時間達 35 小時以上(因請假或不可歸責情形致未達者仍得領取);已依法參加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
・不可申請:為雇主或其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規避、妨礙或拒絕勞動部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負責人的事業單位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經雇主僱用超過 14 日離職者,不得以僱用日前所持有的其他特定行業推介卡就業後,再請領本要點津貼
・就業獎勵津貼:第 1 個月 ~ 第 6 個月,每月核發 5,000 元
・就業獎勵津貼:第 7 個月 ~ 第 12 個月,每月核發 6,000 元
・就業獎勵津貼:第 13 個月 ~ 第 18 個月,每月核發 7,000 元
・獎助期限:最長 18 個月
・獎助金額:最高 108,000 元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並發給特定行業推介卡;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 30 日以上,且平均每週工時達 35 小時以上,於受僱每滿 3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
・注意事項:勞工合併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之津貼,最長以 18 個月為限
最高108,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津貼申請書及領取收據、薪資證明文件影本、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電話:(06)698-5945~50|地址: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 40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5 時 00 分
本福利為全國性政策,但頁面提供的聯絡資訊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申請期間為持續開放,每次申請津貼的時限為受僱每滿 3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
資料來源:https://yct168.wda.gov.tw/cp.aspx?n=FAF02D35763090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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