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供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旨在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的家庭經濟負擔。本補助適用於設籍臺北市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或與設籍臺北市國民結婚且合法在臺工作的外籍、大陸、港澳居民,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不含研究生、在職班等特定學籍)。申請人及配偶的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 148 萬元以下,且申請人須在指定期間內非自願離職失業並仍未就業。補助金額依學校性質和學制不同,從每名學生 5,000 元至 35,800 元不等。申請人可透過郵寄或線上方式提交申請,並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申請人須於 2025/10/01 ~ 2026/03/31 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且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並符合失業 1 天以上未滿 6 個月;申請人及配偶 2024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 1,480,000 元以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設籍臺北市;申請人與設籍臺北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居民
・不可申請:申請人子女已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等);申請人子女就讀私立大專,註冊繳費單已扣減學雜費減免 17,500 元,且未將教育部已扣減之款項退回學校者
・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 3 年):每名學生 5,000 元
・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 3 年):每名學生 12,000 元
・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 2 年):每名學生 13,600 元
・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 2 年):每名學生 35,8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申請: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備文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5 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字樣;線上申請:請至台北服務通平臺 https://service.taipei/case-detail/AJ004 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若申請人失業日為 2026/03/25 ~ 2026/03/31 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受理申請期間,先行寄送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於 2026/04/08 前完成補件;預訂於 2026 年 6 月寄發審核結果通知,並核撥補助款
・注意事項: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請由其中 1 人提出申請,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所稱「非自願離職失業」,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因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或第 20 條規定而離職;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 1 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申請就學貸款者,請提供學校繳款單及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補助額度以實際繳納數額為限
最高35,800元
2026/02/02 ~ 2026/03/31
申請書(含切結書)正本 1 份、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影本 1 份、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或最近 1 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 1 份、子女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已繳費之就學繳款單(須含學校繳款單及繳款證明)影本各 1 份、申請人及配偶「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各 1 份、戶口名簿影本 1 份(若申請人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居留證影本)
電話:市民熱線 1999|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5 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 ~ 下午 5:00 (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