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供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旨在減輕設籍臺北市的失業勞工家庭經濟負擔。此補助針對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的家庭,依學校性質與學制提供每人 5,000 元至 35,800 元不等的補助金。申請人須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且至申請時仍未就業、家庭年所得總額低於 148 萬元等條件。申請期間通常於每年 2 月及 8 月學校開學前受理,本次申請自 2026 年 2 月 2 日至 3 月 31 日止,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勞動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北市;申請人須為 2025/10/01 ~ 2026/03/31 期間失業,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 1 天以上未滿 6 個月;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申請人及配偶 2024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不可申請:申請人子女已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已領取教育部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 3.5 萬元/年方案者,除非將已扣減之 1.75 萬元款項退回學校;申請人及配偶二人均符合申請資格,但重複提出申請
・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每人 5,000 元
・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每人 12,000 元
・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每人 13,600 元
・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每人 35,800 元
・補助金額以實際繳納數額為限
・申請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
・重要時間點:本局會將初審合格名單上傳教育部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進行查核比對,再由本局函復核定結果並依程序辦理撥款,補助款項全數撥入申請人帳戶
・同一年內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申請後找到工作不影響本次補助資格;已申請就學貸款仍可申請;私立高中職學生如只領有教育代金(5 千或 6 千元)仍可申請;如有重複請領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及其他政府同性質補助時,將請申請人擇一領取,已重複領取之補助款項應退回原申請單位,如未退回,將負法律責任;申請人如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申請人及配偶離婚,原則上由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但如子女實際由未具監護權的父或母教養照顧,有共營生活之事實者,亦可由該父或母來申請,惟須簽具切結書
最高35,800元
2026/02/02 ~ 2026/03/31
申請書、存摺影本、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子女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完成繳費之就學繳款單影本(須含學校繳款單及繳款證明)、申請人及配偶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各一份、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若申請人因與配偶離婚有子女監護權者,戶口名簿影本應載詳細記事)、居留證影本(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
電話:1999 轉 3318
頁面為常見問答形式。部分應備文件可至「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下載。文案詳細說明了「非自願離職」的定義。所得資料以 113 年度綜合所得為準,因其為稅捐單位目前能提供之最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