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信義國民小學
・基隆市信義國民小學提供校園場地租借服務,並針對特定對象提供費用優惠。符合資格的團體或單位,若連續使用校園場地達 6 個月,場地費最高可享 70 %優惠。此外,基隆市政府所屬機關單位及學校申請使用校園場地時,除基本水電費及冷氣使用費外,可免收或減收場地費及其他使用規費,並得免繳保證金。申請人需在使用日 7 日前填具申請書向學校提出申請,一般民眾個別從事休閒運動則無需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使用基隆市信義國民小學之校園場地;活動內容限於教育活動、體育活動、其他不違背法令或善良風俗之活動;申請使用校園場地不得為營業或選舉行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連續使用校園場地達 6 個月之團體或單位;基隆市政府其他單位機關;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暨所屬機關單位及學校
・不可申請:未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期限(使用日 7 日前)提出申請;未依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補正;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不得申請使用校園場地者(例如:違反規定經撤銷或廢止核准使用者,1 年內不得申請);校園場地依其他法令委託營運管理或使用者
・場地費優惠:連續使用校園場地達 6 個月之團體或單位,場地費最高可享 70 %優惠
・費用免收或減收:基隆市政府其他單位機關,除基本水電費及冷氣使用費外,免收或減收場地費及其他使用規費
・保證金免繳:基隆市政府其他單位機關,得免繳保證金
・費用免收或減收及保證金免繳: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暨所屬機關單位及學校,免收保證金及切結書,並得免收或減收場地費及其他使用費
・申請方式:應於使用日 7 日前填具申請書向學校總務處提出申請;公告開放一般民眾個別從事休閒運動之場地,毋需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長期使用校園場地,每期最多以 6 個月為限,每週使用 2 次、每次 2 小時為原則;申請人需自費投保火險、公共意外責任險或其他與場地使用或活動有關之保險;活動人數達 1,000 人以上應符合基隆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已核准使用之校園場地,學校因教學或活動臨時需要自行使用時,應於 7 日前通知申請人調整使用時段;使用校園場地之佈置、器材裝卸、預(排)演及善後清理時間,列入使用時間計算收費;保證金額度不得低於申請使用之場地費 2 倍,於場地使用完畢回復原狀後無息發還
免費
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電話號碼、使用用途、方式、人數及起訖時間)、活動內容及期程、主(協)辦單位(申請辦理活動者)、維持場館內外秩序及交通之方案(申請辦理活動者)、海報、標語、看板之內容、張貼或懸掛地點、方式及固定方法說明(需張貼或懸掛者)、會場佈置方式、搭建臺架及使用電器設備之種類、搭建地點說明(需佈置會場、搭建臺架及使用電器設備者)、委任書(委任代理人提出申請者)
電話:02-24213960#31|地址: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5號|服務時間:上課日 上午 5 時至 7 時,下午 5 時 30 分至 9 時 30 分;週休二日及例假日 上午 5 時至下午 9 時 30 分;寒暑假期間依學校辦理學藝活動情況調整
資料來源:https://ksc.kl.edu.tw/items/99#C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