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為鼓勵雇主提供友善育兒職場環境,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提供企業設置托兒設施、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員工育兒補貼及哺集乳室的經費補助。雇主可依需求申請不同類型的補助,例如新建托兒設施最高可獲 5,000,000 元,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 1,000,000 元,哺集乳室最高 20,000 元。此外,提供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營運費及員工子女收托費減免等補助。申請單位需透過線上系統向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由勞動部與地方主管機關合併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或事業單位;僱用受僱者 100 人以上;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提供受僱者托兒設施者;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設置哺(集)乳室
・哺(集)乳室設置補助:最高補助 20,000 元
・托兒設施新建補助: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托兒設施改善或更新補助: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托兒設施設備補助:購置、更新或改善托兒遊樂設備、廚衛設備、衛生保健設備、安全設備、教保設備、幼童專用車內部安全設施及哺(集)乳設備等
・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多補助 5 人
・營運費補助: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 元
・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補助: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9,600 元,且補助總數不得逾減免收托費之 80 %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補助: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設施設備補助:每年最高 1,000,000 元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多補助 2 人
・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補助: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填寫申請書表後線上送審,向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補助由勞動部與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合併補助;鼓勵企業辦理聯合托育以達資源共享,與其他企業簽訂契約收托員工子女者,得申請托兒設施費用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托兒設施補助規定
最高5,000,000元
電話:886-2-8995-6866|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應備文件僅提及線上申請書表,未列出具體證明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introduction.aspx?id=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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