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為鼓勵雇主提供員工友善育兒環境,針對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的企業提供經費補助。此補助旨在協助雇主減輕營運負擔,同時支持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補助項目多元,包含新建或改善托兒設施、購置相關設備、支付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營運費,以及提供員工育兒補貼等。符合資格的雇主可透過線上系統向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共同打造安心職場。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或事業單位;僱用受僱者 100 人以上;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哺(集)乳室:最高補助 20,000 元
・托兒設施(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托兒設施(已設置者,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托兒設施設備(購置、更新或改善):補助遊樂設備、廚衛設備、衛生保健設備、安全設備、教保設備、幼童專用車內部安全設施及哺(集)乳設備等
・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多補助 5 人
・營運費: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 元
・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9,600 元,且補助總數不得逾減免收托費之 80 %
・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設施設備:補助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設施及設備,每年最高 1,000,000 元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多補助 2 人
・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後,向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線上送審申請
・注意事項:前述各款補助由勞動部與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合併補助之;企業辦理聯合托育者,得申請「托兒設施」費用補助,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托兒設施」補助規定
最高5,000,000元
申請書表
電話:886-2-8995-6866|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資料來源: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introduction.aspx?id=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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