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推動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補助計畫,旨在鼓勵雇主為員工設置托兒設施、提供托兒措施或哺集乳室,以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本計畫提供多項經費補助,涵蓋設施新建、改善、設備購置、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營運費,以及雇主減免員工子女收托費或提供育兒補貼等。雇主可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定,向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提升員工福祉與企業生產力。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
・哺(集)乳室:最高補助 20,000 元
・托兒設施(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托兒設施(已設置者,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托兒設施設備(購置、更新或改善):補助遊樂設備、廚衛設備、衛生保健設備、安全設備、教保設備、幼童專用車內部安全設施及哺(集)乳設備等
・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多補助 5 人
・營運費: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 元
・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9,600 元,且補助總數不得逾減免收托費之 80 %
・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設施設備:補助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設施及設備,每年最高 1,000,000 元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多補助 2 人
・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填寫申請書表,並線上送審至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
・注意事項:補助由勞動部與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合併補助。鼓勵企業辦理聯合托育,收托簽約企業之員工子女者,得申請「托兒設施」費用補助。
最高5,000,000元
電話:1955、886-2-8995-6866、886-2-8590-2960|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頁面主要說明雇主可申請的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設置及營運經費補助,包含多種補助項目與金額。申請期間與應備文件未明確列出,僅提及線上申請書表。附件為契約範本,非補助申請文件。
資料來源: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introduction.aspx?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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