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鼓勵雇主提供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以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特別提供相關經費補助。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雇主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皆可申請此項補助。申請方式為至線上專區填寫申請書表,列印後郵寄至申請單位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者
・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補助:相關經費補助
・申請方式:至本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於填寫完後列印,以郵寄方式,向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
申請書表
電話:886-2-8995-6866、886-2-8590-2960|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文案中申請期間未列出年份,僅提及「自6月1日起至7月15日止」。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頁面標題與內文對於「期數」有矛盾,標題為「第二期」,內文為「第一期」,但申請期間相同。
資料來源: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news.aspx?id=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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