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鼓勵企業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提供雇主設置或改善托兒設施、哺集乳室,以及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或育兒補貼的經費補助。新建托兒設施最高可補助 500 萬元,改善或更新設施、提供托育服務或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 100 萬元。申請對象為提供員工托兒服務或哺集乳室的雇主,需透過「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列印後郵寄至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雇主;雇主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若申請育兒補貼)雇主須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之相關佐證資料(補貼規範等)
・不可申請: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由政府配合提供資源(如土地、房舍、設備、經費、人事等)設立者
・新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改善或更新托兒設施: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提供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哺集乳室相關設備:包含靠背椅、桌子、電源插座、母乳儲存專用冰箱等基本設備
・申請方式: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列印後郵寄至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
・注意事項:所有金額皆為含稅金額;硬體設備金額包含工資、運費、組裝費及管銷費等軟性費用皆不在本經費補助範圍,填寫金額時請填寫扣除後之金額;勞動部補助字樣貼紙或字樣應需實際黏貼且不得拆除;申請單位名稱請務必就公司全名作填寫;申請書第一頁之地址請填寫函文地址,以作為審查結果寄送公文地址;核銷單據、發票若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且說明無法檢附原因,並蓋承辦人職章或親簽;公司之分支機構如設有員工專用哺(集)乳室,皆可申請經費補助,並可分別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受僱員工未達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設置(集)乳室,亦可申請補助,無員工人數限制;托兒設施措施受雇者子女托兒名冊之收(送)托機構名稱請確實填寫全名;申請國小課後照顧班請家長務必提供課程表,若為安親或補習等課程,請勿列入受雇者子女托兒名冊;哺(集)乳室所需之消耗品不在補助範圍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