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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設施措施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鼓勵企業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提供雇主設置托兒設施、哺(集)乳室或提供育兒補貼的經費補助。新設托兒設施最高可獲 500 萬元補助,既有設施改善、委託托育服務或提供育兒補貼每年最高 100 萬元。凡符合資格的雇主,可透過「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並將文件郵寄至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者;申請人須為「雇主」;申請托兒措施補助者,須先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之相關佐證資料(補貼規範等)
・不可申請: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由政府配合提供資源(如土地、房舍、設備、經費、人事等)設立者
・新興建完成托兒設施:最高補助 500 萬元
・已設置托兒設施: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 100 萬元
・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100 萬元
・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 100 萬元
・哺(集)乳室相關設備補助:包括靠背椅、桌子、電源插座、母乳儲存專用冰箱等基本設備
・申請方式: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填寫完畢後列印,以郵寄方式向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核銷時,收到審核結果通知後,至資訊網填寫結報書表,經初審通過後列印,檢附原始憑證或印領清冊等資料,以郵寄方式辦理核銷作業
・注意事項:所有金額皆為「含稅」金額。硬體設備金額若包含工資、運費、組裝費及管銷費等軟性費用,請填寫扣除後之金額。事業單位聯合設立托兒服務機構,可自行協調其中任一事業單位具名提出申請,並於申請表中敘明另外合作單位之名稱。企業以其附設托兒設施,與其他企業簽訂契約,收托簽約企業之員工子女,辦理企業聯合托育者,得申請「托兒設施」費用補助。僱用受僱者 100 人以上之人數計算,包括分支機構及附屬單位之僱用人數。各分支機構如設有員工專用哺(集)乳室,皆可申請經費補助,並可分別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受僱員工未達 10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亦可申請補助。補助字樣貼紙或字樣應需實際黏貼且不得拆除,以利來年地方政府實訪確認各項補助物品。消耗品不在哺(集)乳室補助範圍內容。申請單位名稱請填寫公司「全名」,勿簡寫。申請書第一頁之地址請填寫「函文地址」,若與設置地址不一致,請於紙本手稿註明設置地址。核銷文件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托兒設施措施受雇者子女托兒名冊之收(送)托機構名稱請確實填寫「全名」。申請國小課後照顧班請家長務必提供課程表,若為安親或補習等課程,請勿列入受雇者子女托兒名冊。申請文件郵寄地點為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核銷文件郵寄地點若為勞動部補助,請寄送至核定公文指定地點;若為地方政府補助,請直接與地方政府聯絡。

【金額/折扣】

最高500萬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表(線上填寫後列印)、育兒補貼之相關佐證資料(補貼規範等)、報/估價單(如為裝修工程等統包項目,需蓋有廠商統編章與申請本次事業單位承辦人職章或簽名)、課程表(申請國小課後照顧班時,需家長提供)、核銷相關表單、單據、發票、單據、發票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說明無法檢附原因,並蓋承辦人職章或親簽)

【聯絡方式】

電話:系統客服電話 (02)8967-8390(線上申請補助專區操作問題);核銷進度查詢 (02)3343-1118(超過 7 個工作日未收到 EMAIL 回覆審查結果);勞動部 (02)8590-2803|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07 號(勞動部)

【注意事項】

文案未明確列出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的具體日期。附件提供了各縣市辦理窗口的聯絡資訊,但因數量眾多,備註中僅列出勞動部主要聯絡電話和地址。

資料來源: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qa_dtl.aspx?c=3&id=29#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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