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提供企業補助,鼓勵雇主設置或改善員工專用的托兒設施、提供托育服務或育兒補貼,以及設置哺集乳室,以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可補助 500 萬元,已設置者改善或更新、提供托育服務或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 100 萬元。雇主可透過「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並將列印的申請書表及相關文件郵寄至所在地的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者;申請托兒措施補助者,須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之相關佐證資料(補貼規範等)
・不可申請: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由政府配合提供資源(如土地、房舍、設備、經費、人事等)設立者;申請人以職工福利委員會、工會等名義提出申請者
・新興建完成托兒設施: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已設置托兒設施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哺(集)乳室相關設備補助:包括靠背椅、桌子、電源插座、母乳儲存專用冰箱等基本設備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後列印,以郵寄方式向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所有金額皆為含稅價;硬體設備金額不包含工資、運費、組裝費及管銷費等軟性費用;申請單位名稱需填寫公司全名;申請書第一頁地址請填寫函文地址,作為審查結果寄送公文地址;核銷時需至企托網填寫結報書表,並檢附原始憑證或印領清冊等資料;核銷單據、發票若為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說明無法檢附原因,並蓋承辦人職章或親簽;勞動部補助字樣貼紙或字樣應實際黏貼且不得拆除於補助物品上;同一個統編且具有多處辦公處之事業單位,建議統一委由一位承辦人辦理;托兒設施措施受雇者子女托兒名冊之收(送)托機構名稱請確實填寫全名;哺(集)乳室所需之消耗品不在補助範圍內;各分支機構如設有員工專用哺(集)乳室,皆可申請經費補助,並可分別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事業單位僱用員工人數無限制,未達 100 人以上亦可申請
最高5,000,000元
申請書表、相關附件、育兒補貼之相關佐證資料(補貼規範等)、報/估價單(如為裝修工程等統包項目,需蓋有廠商統編章與申請本次事業單位承辦人職章或簽名)、課程表(申請國小課後照顧班需提供)
電話:系統客服電話 (02)8967-8390;核銷進度電洽 (02)3343-1118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在頁面中明確列出,需參考企托網的「申請補助流程示意圖」。申請文件郵寄地點為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詳細聯絡資訊請參考附件「各縣市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窗口」。
資料來源: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qa_dtl.aspx?c=3&i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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