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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補助企業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

【內容簡介】

・勞動部與地方主管機關共同推動「補助企業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旨在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此補助計畫提供企業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的經費支援。雇主可依據所辦理的項目,獲得最高 2 萬元至 500 萬元的補助,例如新設托兒設施最高可補助 500 萬元,而提供托兒津貼或聘僱托育人員每年最高可補助 60 萬元。所有雇主皆可申請,不限員工人數,需於每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閏年為 2 月 29 日)及 5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期間,透過線上或郵寄方式向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事業單位);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托兒措施;未同時接受政府設立、推動或當年度已獲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公辦民營或出租場所模式經營且自負盈虧的托兒設施不在此限)
・不可申請:已核准補助相同之托兒設施設備,且未滿三年;僱用受僱者 250 人以上之雇主附設托兒服務機構已達六年(辦理聯合托育者不在此限)
・哺(集)乳室:最高補助 20,000 元
・托兒設施(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托兒設施(已設置者,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 500,000 元
・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600,000 元
・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每年最高補助 600,000 元
・補助總數比率原則以不超過實支數之 80 %
・僱用員工 99 人以下(含 99 人)者優先補助,或另有提供延後收托及夜間托育者,實支數提高補助上限比率為 90 %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
・地方主管機關第一期審核通過案件,每年 3/31 前送勞動部審核;地方主管機關第二期審核通過案件,每年 7/15 前送勞動部審核;托兒津貼結報及撥款:每年 10/20 前;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雇主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結報及撥款:第一期每年 8/31 前,第二期每年 10/20 前;補助總數比率原則以不超過實支數之 80 %;僱用員工 99 人以下(含 99 人)者優先補助,或另有提供延後收托及夜間托育者,實支數提高補助上限比率為 90 %;補助款支用單據開立日期,除新設立托兒設施依興設發生事實認定外,有關哺(集)乳室、已設立托兒設施及托兒措施均以當年度為限;接受補助之雇主應依所提計畫及補助內容確實執行,有變動應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隱匿不實或造假者將撤銷補助並追回款項;受補助經費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補助購置之設施、設備,應於適當處標明「勞動部○○年度經費補助」字樣,並檢附照片辦理核銷;補助款使用經抽查有虛報或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部分補助經費外,得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接受補助之雇主如有不法,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即移送偵辦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0元

【期間】

每年 1/1 ~ 2/28 (閏年為 2/29)、每年 5/1 ~ 6/15

【應備文件】

申請書、實施計畫、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托兒設施、托兒津貼、雇主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適用)、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托兒設施適用)、與其他雇主簽訂收托其員工子女契約書影本(托兒設施辦理聯合托育適用)、收托其他簽約雇主員工子女名冊(托兒設施辦理聯合托育適用)、受僱者子女送托托兒服務機構之證明文件(托兒津貼適用)、雇主補助托兒津貼之證明文件、資料(托兒津貼適用,未發放者檢附計畫或辦法,已發放者檢附印領清冊或金融機構支付證明文件)、居家式托育人員登記之證明文件(雇主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適用)

【聯絡方式】

電話:886-2-8995-6866|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07 號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內容主要來自附件內文,網頁本身為資料下載頁面。申請期間為每年固定兩期。聯絡電話與地址為網站通用資訊。

資料來源: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download.aspx?id=4#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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