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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補助企業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提供經費補助給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托兒措施的企業。補助項目包含新建或改善托兒設施、聘僱托育人員提供托育服務,以及提供員工托兒津貼等。補助金額依項目不同,最高可達 500 萬元。申請期間分為每年兩期,雇主可透過線上或郵寄方式,向所在地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此補助旨在協助雇主履行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的義務,並支持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托兒措施
・不可申請:由政府設立、推動者;當年度已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者(同一案件)
・哺(集)乳室:最高補助 20,000 元
・托兒設施(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托兒設施(已設置者,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 500,000 元
・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600,000 元
・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每年最高補助 600,000 元
・僱用員工 99 人(含)以下者,或另有提供延後收托及夜間托育者,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實支數補助上限比率提高至 90 %(一般為 80 %)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郵寄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
・重要時間點:地方主管機關第一期審查結果送勞動部:每年 3/31 前;地方主管機關第二期審查結果送勞動部:每年 7/15 前;托兒津貼結報及撥款:每年 10/20 前;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雇主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結報及撥款:第一期每年 8/31 前,第二期每年 10/20 前
・注意事項:補助總數比率原則不超過實支數的 80 %;僱用員工 99 人(含)以下者,或另有提供延後收托及夜間托育者,補助上限比率提高至 90 %;已核准補助相同之托兒設施設備,每三年補助一次;雇主附設托兒服務機構六年以上且僱用受僱者 250 人以上者,不再予以補助(聯合托育除外);補助購置之設施、設備,應標明「勞動部○○年度經費補助」字樣並檢附照片辦理核銷;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隱匿不實或造假者將撤銷補助並追回款項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0元

【期間】

每年 1/1 ~ 2/28 (閏年為 2/29);每年 5/1 ~ 6/15

【應備文件】

申請書(依申請項目別)、實施計畫(依申請項目別)、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托兒設施、托兒津貼、居家式托育服務)、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托兒設施)、與其他雇主簽訂收托其員工子女契約書影本(聯合托育)、收托其他簽約雇主員工子女名冊(聯合托育)、受僱者子女送托托兒服務機構之證明文件(托兒津貼)、雇主補助托兒津貼之證明文件、資料(托兒津貼,含計畫/辦法或印領清冊/金融機構支付證明)、居家式托育人員登記之證明文件(居家式托育服務)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內容詳見附件,頁面本身為資料下載頁。聯絡電話與地址為網站客服資訊,非補助專線。

資料來源: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download.aspx?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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