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提供企業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的經費補助。這項補助旨在協助雇主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如托嬰中心、幼兒園)或提供托兒措施(如聘僱托育人員或發放托兒津貼)。無論企業規模大小,只要符合資格,皆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哺集乳室最高 2 萬元、新設托兒設施最高 500 萬元、改善或更新托兒設施每年最高 50 萬元,以及提供托育服務或托兒津貼每年最高 60 萬元。企業可透過「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或將申請書表郵寄至所在地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事業單位);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托兒措施;托兒設施及托兒措施的適用對象為受僱者未滿 12 歲子女;申請項目非屬政府設立、推動;申請項目當年度未獲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申請單位為合法登記
・不可申請:申請項目由政府設立或推動;申請項目當年度已獲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僱用受僱者 250 人以上之雇主,其附設托兒服務機構已營運 6 年以上(辦理聯合托育者不在此限);以職工福利金提供托兒津貼
・哺(集)乳室:最高補助 20,000 元
・托兒設施 (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托兒設施 (已設置者,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 500,000 元
・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600,000 元
・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每年最高補助 600,000 元
・補助總數原則不超過實支數的 80 %
・僱用員工 99 人以下或提供延後收托及夜間托育者,補助上限比率可提高至實支數的 90 %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 (https://childcare.mol.gov.tw);郵寄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 (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 提出申請 (以郵戳為憑)
・重要時間點:地方主管機關第一期審查結果送勞動部:每年 3/31 前;地方主管機關第二期審查結果送勞動部:每年 7/15 前;托兒津貼結報及撥款:每年 10/20 前;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雇主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結報及撥款:第一期每年 8/31 前,第二期每年 10/20 前
・注意事項:補助款支用單據開立日期,除新設立托兒設施依興設發生事實認定外,哺(集)乳室、已設立托兒設施及托兒措施均以當年度為限;補助購置之設施、設備,應於適當處標明「勞動部○○年度經費補助」字樣,並檢附照片辦理核銷;已核准補助相同之托兒設施設備,每三年補助一次;接受補助之雇主應依所提計畫及補助經費確實執行,如有變動應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隱匿不實或造假者將撤銷補助並追回款項;補助款使用經抽查有虛報或浮報等情事,除繳回經費外,得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