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為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提供經費補助,協助企業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雇主可依不同項目申請補助,例如新設托兒設施最高可獲 500 萬元,哺(集)乳室最高 2 萬元,托兒服務或津貼每年最高 60 萬元。申請單位需透過線上或郵寄方式,向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每年分兩期受理。此補助旨在減輕雇主負擔,提升員工福利,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事業單位);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托兒措施者;申請項目非屬政府設立、推動,且當年度未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者(公辦民營或出租場所模式委由專業團體經營且自負盈虧的托兒設施不在此限)
・不可申請:已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者(針對同一案件);僱用受僱者 250 人以上之雇主附設托兒服務機構已達 6 年以上者(辦理聯合托育者不在此限)
・哺(集)乳室:最高補助 20,000 元
・托兒設施(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托兒設施(已設置者,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 500,000 元
・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600,000 元
・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每年最高補助 600,000 元
・補助總數比率原則以不超過實支數之 80 %
・僱用員工 99 人以下(含)者,或另有提供延後收托及夜間托育者,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之實支數提高補助上限比率為 90 %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或掛號郵寄至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
・重要時間點:地方主管機關應於第一期每年 3/31 前、第二期每年 7/15 前將審查通過案件送勞動部審核
・補助總數比率原則以不超過實支數之 80 %;僱用員工 99 人以下(含)者,或另有提供延後收托及夜間托育者,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之實支數提高補助上限比率為 90 %;已核准補助相同之托兒設施設備,每三年補助一次;接受補助之雇主應依所提計畫及補助經費確實執行,如有變動應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各機關補助項目與金額,隱匿不實或造假者將撤銷補助並追回款項;補助購置之設施、設備應標明「勞動部○○年度經費補助」字樣
最高5,000,000元
每年 1/1 ~ 2/28 (閏年為 2/29) 及 5/1 ~ 6/15
申請書、實施計畫、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受僱者子女送托托兒服務機構之證明文件、雇主補助托兒津貼之證明文件、資料、居家式托育人員登記之證明文件、與其他雇主簽訂收托其員工子女契約書影本、收托其他簽約雇主員工子女名冊
電話:886-2-8995-6866|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附件內容包含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條文及施行細則,與本次福利抽取無關,已忽略。申請書、實施計畫、名冊等文件有附件編號(附件一之一、附件二之二等),為簡潔已移除。
資料來源: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download.aspx?id=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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