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針對2018年0206地震災害中,汽機車受損的車主提供補助金。受災範圍包括花蓮市商校街2號、國盛六街2、41號等白金雙星、吾居吾宿、雲門翠提等三處,以及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等災區。補助項目包含報廢車輛定額補助,汽車為10萬元、機車為5萬元;部分毀損車輛則依維修費實報實銷,汽車最高補助10萬元、機車最高補助5萬元,鑑定費用也可申請補助。符合資格的車主需向里長登記,並將申請文件送至花蓮縣政府交通科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0206地震災害造成汽(機)車毀損之車主;車輛毀損地點位於花蓮市商校街2號、國盛六街2、41號等白金雙星、吾居吾宿、雲門翠提等3處,或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等災區
・不可申請:申請人倘涉及災害倒塌大樓之責任歸屬關係人
・報廢汽車補助:定額 100,000 元
・部分毀損汽車補助:維修費上限 100,000 元(依實核銷)
・報廢機車補助:定額 50,000 元
・部分毀損機車補助:維修費上限 50,000 元(依實核銷)
・鑑定費用:若部分毀損車輛已鑑定,可補助鑑定費用(依實核銷)
・申請方式:向里長提出申請,由花蓮戶政作初步財損、範圍確認,填妥申請文件後送花蓮縣政府交通科受理
・注意事項:撥款方式為經核定後一次撥付至車主指定帳戶;受款帳戶應為毀損車輛所有權人或補助金申請人之銀行帳戶;傳真號碼為 03-8246530
最高100,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18/06/06;活動:2018/03/01 ~ 2018/09/01
花蓮縣0206震災財產損失查報表、汽(機)車行照或報廢單(需可檢視車籍資料)、部分損毀車輛之現況前後左右照片各 1 張(報廢車免附)、花蓮縣政府0206地震災害汽(機)車毀損補助金申請表、車輛所有權人或補助金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車輛所有權人或補助金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部分毀損車輛修理費用收據或發票正本、車輛所有權人或補助金申請人之切結書及領據、車輛所有權人委託他人申請時,需檢附委託書、車輛所有權人死亡者,需檢附切結書、部分毀損車輛若已鑑定,需檢附鑑定費用收據正本
電話:03-8246672
此福利申請期間已過期。
資料來源:https://0206.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068&s=4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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