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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花蓮縣0206震災財產損失汽機車補助

交通移動 花蓮縣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交通科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 2018 年 0206 地震中房屋損毀的受災戶,提供報廢汽機車的財產損失補助。此補助原為每輛定額 10 萬元,後調整為依車輛殘值進行差額補助,但殘值未超過 10 萬元者不予補助。申請對象主要為地震中房屋損毀於雲門翠堤大樓、白金雙星、吾居吾宿等特定大樓的住戶,需經花蓮縣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車輛殘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0206 地震中房屋損毀的受災戶;汽車已報廢;房屋損毀位於雲門翠堤大樓、白金雙星、吾居吾宿等 3 棟大樓;需經花蓮縣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車輛殘值
・不可申請:車輛殘值未超過 10 萬元
・報廢汽車補助:依車輛殘值實施差額補助
・鑑定費:包含在補助總金額內
・申請方式:受災戶可向花蓮縣政府觀光處交通科提出申請,並委託花蓮縣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進行車輛殘值鑑定
・注意事項:本補助計畫曾於 2018 年 12 月 20 日經委員會決議調整補助方式

【金額/折扣】

最高10萬元

【應備文件】

車籍資料、相關佐證資料

【注意事項】

此福利為 2018 年 0206 花蓮地震的災後補助,已過期。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僅有委員會討論調整補助方式的日期。

資料來源:https://0206.hl.gov.tw/News.aspx?n=3036&sms=1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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