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供多項稅捐減免措施,協助因災害遭受損失的民眾及企業減輕稅務負擔。凡房屋、土地、車輛、營業場所或個人財產因災害受損者,皆可依不同稅目申請減免。減免項目包含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以及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國稅。減免方式依受損程度而異,例如房屋毀損達一定比例可免徵或減半徵收房屋稅,土地因環境限制無法使用可全免地價稅,車輛受損可退還已繳牌照稅,營業人可扣除未營業天數等。申請人需於災害發生後一定期限內,檢附申請書、損失清單、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線上申辦。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房屋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50 % 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房屋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30 % 以上不及 50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營業場所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汽車及 151cc 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始可使用或不堪使用者;個人財產因災害損失;營利事業因災害損失;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貨物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菸酒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
・房屋稅減免: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50 % 以上者,自發生之日當年期起免徵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房屋稅減免: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30 % 以上不及 50 % 者,自發生之日當年期起得減半徵收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地價稅減免: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者,地價稅全免
・娛樂稅減免: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營業受影響者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
・使用牌照稅減免:計徵至災害發生之前 1 日,若已繳全年稅款者可辦理退稅
・使用牌照稅減免:車輛辦理報停者,修復後復駛恢復課稅
・綜合所得稅減免:個人災害損失
・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營利事業災害損失
・營業稅減免: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天數
・貨物稅減免:已納稅款退還或銷案
・菸酒稅減免:已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退還或銷案
・申請方式:臨櫃辦理:各分處;線上申辦: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免用憑證)、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
・重要時間點:房屋稅:事實發生之日起申報;地價稅:每年 9/22 前 (當年度開徵 40 日前);使用牌照稅:災害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申請;娛樂稅:災害發生後申請;綜合所得稅: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營業稅:災害發生後申請;貨物稅: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菸酒稅: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
・注意事項:車輛修復後請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恢復課稅
申請書 (依申請稅目提供對應申請書)、損失清單、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核能安全委員會偵測結果之證明文件 (受輻射汙染之房屋)、專業鑑定機關鑑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海砂屋)、消防、警察機關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之證明 (車輛)、修車廠之證明文件 (車輛因災害受損須修復始可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停者)、監理單位出具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車輛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停駛者)、委託書及委託人、受託人之身分證 (委託申辦)
電話:(02)2394-9211(28線);0800-000-321 (免付費)|地址:100207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1樓 (總處)|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 ~ 12:30、下午 1:30 ~ 5:30 (上班時間);服務櫃檯服務時間:上午 8:30 ~ 下午 5:30
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因稅目不同而異,詳見備註之重要時間點。
資料來源:https://tpctax.gov.taipei/cp.aspx?n=A6BF974B87514C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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