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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自然人持有10萬元以下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

居住生活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內容簡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供自然人房屋稅減免優惠。若您持有全國累計超過3戶、且每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高雄市免徵標準為10萬6千元以下)的住家用房屋,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擇定其中3戶免徵房屋稅。若未申報或逾期申報,稽徵機關將會依規定自動擇定3戶免徵。此項福利旨在減輕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房屋稅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本市免徵標準為10萬6千元以下);全國累計持有超過3戶住家用房屋
・房屋稅免徵:自然人持有全國累計超過3戶、且每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高雄市免徵標準為10萬6千元以下)的住家用房屋,可擇定其中3戶免徵房屋稅
・申請方式: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擇定或變更擇定
・注意事項:未申報或逾期申報者,由主管稽徵機關按未適用免徵房屋稅規定住家用房屋於當年2月末日房屋稅額由高至低順序,以3戶為限免徵房屋稅。經申報擇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定免徵後,若持有房屋相同且不欲變更擇定者,免再申報。

【金額/折扣】

10萬元

【期間】

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

【聯絡方式】

電話:(07)741-0141;0800-726969;0800-000321|地址:(830204) 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AM 08:00~12:00 PM 13:30~17:30 (全功能櫃台中午服務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www.kctax.gov.tw/TaxNews/QAList.aspx?MenuID=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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