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政府為擴大照顧身心障礙家庭,修正使用牌照稅法,放寬身心障礙者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限制。自 2026 年 1 月 30 日起,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擁有的車輛,只要車籍地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位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若車輛排氣量超過 2400cc 或電動車馬力超過特定標準,免徵金額將以 2400cc 稅額為上限,超出部分仍需繳納差額。符合資格的車主可檢具證明文件向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車籍地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每位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使用牌照稅免徵:每位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免徵金額上限:汽缸總排氣量超過 2400cc 或電能馬達超過 262 英制馬力(HP)/ 265.9 公制馬力(PS)者,免徵金額以 2400cc 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仍須繳納差額
・申請方式:檢具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電話:(07)741-0141 或 0800-726969|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AM 08:00~12:00 PM 13:30~17:30 (全功能櫃台中午服務不打烊)
文案未列出具體的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www.kctax.gov.tw/TaxNews/TaxNewsDetail.aspx?id=4615&MenuID=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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