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enue Service Office, Kaohsiung City
・這個福利讓高雄市的土地所有權人,若其土地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可申請適用 0.2 % 的地價稅優惠稅率。這比一般用地 1 % 到 5.5 % 的累進稅率低許多。申請條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設籍於該地,且土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房屋也須為其所有。每戶僅限一處,都市土地面積上限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上限 700 平方公尺。申請人需在每年 9 月 22 日前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則自次年度起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完成戶籍登記;該土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該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
・不可申請:戶籍已全部遷出該地
・地價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0.2 % (一般用地稅率為 1 % ~ 5.5 %)
・申請方式: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經核准者,自次年度起適用
・注意事項:土地所有權移轉(繼承、贈與、信託)後,新所有權人須重新申請
申請:每年 9/22 前;活動:每年 1/1 ~ 12/31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若申請書已填寫建物門牌號碼則免附)
電話:+886-7-741-0141;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 136 號|服務時間:辦公時間內提供服務
資料來源:https://kctax-en.kcg.gov.tw/#m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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