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供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可享 0.2 % 的優惠稅率,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1 % 至 5.5 %)大幅降低。申請對象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已在該地完成戶籍登記,且該土地及地上建物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申請人需在每年 9 月 22 日前向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則自次年度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已完成當地戶籍登記;自用住宅用地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土地上的建築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僅限一處適用;土地面積限制:都市土地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
・地價稅優惠稅率:0.2 %
・一般地價稅率:1 % ~ 5.5 % (累進稅率)
・申請方式:向當地稅捐稽徵處提交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核准者,自次年度適用
・注意事項:若適用條件消失,土地所有權人應於 30 天內向稅捐稽徵處申報;土地所有權變更後,新所有權人須重新申請;戶籍遷出後,優惠稅率將不適用,需重新申請或維持戶籍登記
申請:每年 9/22 前;活動:每年 1/1 ~ 12/31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若申請書已填寫建物門牌號碼則免附)
電話:+886-7-741-0141;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地址:No.136, Sec. 2, Guotai Rd., Fongshan Dist., Kaohsiung City 830204, Taiwan (R.O.C.)
資料來源:https://kctax-en.kcg.gov.tw/News_Link.aspx?n=E491D1720010EE05&sms=F8C85E1CC95F5CE7#m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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