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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

財經金融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內容簡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供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讓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其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 0.2 % 的優惠稅率,而非一般累進稅率(1 % 至 5.5 %)。申請人須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並於該土地完成戶籍登記,且土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地上房屋亦須為申請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每年須於 9 月 22 日前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適用當年度優惠稅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土地完成戶籍登記;該自用住宅用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該土地上之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適用 0.2 % 優惠稅率 (一般用地為 1 % ~ 5.5 % 累進稅率)
・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 TW FidO 行動身分識別,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線上查繳稅;攜帶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 TW FidO 行動身分識別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款書 (限 30,000 元以下) 至櫃檯繳納;下載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機構 App,掃描繳款書上 QR Code 繳稅;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 QR Code 繳稅;每年 9 月 22 日後提出申請並經核准者,自次年起適用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新所有權人須重新申請優惠稅率;適用優惠稅率之條件變更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 30 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若全戶戶籍遷出,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將不適用,土地所有權人應於 30 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期間】

申請:每年 9/22 前;活動:每年 01/01 ~ 12/31

【應備文件】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若申請書已填寫建物門牌號碼則免附)

【聯絡方式】

電話:+886-7-741-0141;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 136 號|服務時間:辦公時間內提供服務

【注意事項】

實際福利內容(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主要從附件「Land value tax(PDF).pdf」中抽取。網頁本身為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首頁,未直接提供福利申請細節。附件「House tax(PDF).pdf」僅說明房屋稅徵收方式,未提及明確的福利或減免。

資料來源:https://kctax-en.kcg.gov.tw/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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