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enue Service Office, Kaohsiung City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可將地價稅率從一般累進稅率(1 % 至 5.5 %)降至 0.2 %。申請對象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有戶籍,且該土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上的建物亦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上限為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為 700 平方公尺,且每戶僅限一處適用。每年須於 9 月 22 日前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或直系親屬已完成當地戶籍登記;自用住宅用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上的建築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土地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限一處適用
・不可申請:已將戶籍全部遷出者,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移轉後,新所有權人未重新申請者
・地價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0.2 %
・申請方式: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提交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並經核准者,自次年度起適用
・注意事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適用條件變更時,於 30 天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申請:每年 9/22 前;活動:每年 01/01 ~ 12/31
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若申請書已填寫建築物號碼則免附)
電話:+886-7-741-0141;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地址:No.136, Sec. 2, Guotai Rd., Fongshan Dist., Kaohsiung City 830204, Taiwan (R.O.C.)
資料來源:https://kctax-en.kcg.gov.tw/#m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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