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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

財經金融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稅率為 0.2 %,遠低於一般用地的累進稅率(1 % 至 5.5 %)。此優惠適用於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已完成戶籍登記,且土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地上房屋亦為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申請土地面積有上限,都市土地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每年須於 9 月 22 日前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已完成當地戶籍登記;自用住宅用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上之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
・不可申請:土地為信託財產,且信託關係持續存在並由受託人持有者(自益信託除外)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稅率 0.2 %
・一般用地稅率:1 % ~ 5.5 % (累進稅率)
・申請方式: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核准後,當年度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核准者,自次年度起適用
・每位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戶籍遷出後,若全戶遷出則不適用優惠稅率,應於 30 天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新所有權人須重新申請;適用優惠稅率條件消失時,應於 30 天內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期間】

申請:每年 9/22 前;活動:每年 01/01 ~ 12/31

【應備文件】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若申請書已填寫建物門牌號碼則免附)

【聯絡方式】

電話:+886-7-741-0141;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服務時間內提供)|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 136 號

資料來源:https://kctax-en.kcg.gov.tw/cp.aspx?n=06D7B7F051A3B8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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