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旨在減輕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稅負。若土地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地價稅率可從一般稅率的 1 % 至 5.5 % 大幅降至 0.2 %。申請對象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且需設籍於該地、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並在每年 9 月 22 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此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則於次年度生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已完成當地戶籍登記;自用住宅用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上的建築物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限一處適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
・不可申請:已將戶籍全部遷出者;土地所有權變更後,新所有權人未重新申請者;信託土地若非自益信託且不符合特定條件者
・地價稅優惠稅率:從一般稅率 1 % ~ 5.5 % 降至 0.2 %
・申請方式: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核准者,次年度適用
・注意事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適用條件變更後 30 天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申請:每年 9/22 前;活動:每年 01/01 ~ 12/31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若申請書已填寫建號則免附)
電話:+886-7-741-0141;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 136 號|服務時間:辦公時間內
資料來源:https://kctax-en.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7149D05E67667431#mm-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