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可將地價稅率從一般累進稅率(1 % 至 5.5 %)調降至 0.2 %。申請對象須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且土地及地上建物供自用住宅使用,未出租或營業。都市土地面積限制 300 平方公尺內,非都市土地 700 平方公尺內,且以一處為限。每年須於 9 月 22 日前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完成戶籍登記;該自用住宅用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該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不可申請:戶籍已全部遷出者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0.2 %
・申請方式: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8/31;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算地價稅;逾期申請並經核准者,自次年度起適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新所有權人須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變更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 30 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申請:每年 9/22 前;活動:每年 01/01 ~ 12/31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若申請書已填寫建物號碼則免附)
電話:+886-7-741-0141;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 136 號|服務時間:辦公時間內提供服務
The main page is a list of tax types. This extraction focuses on the Land Value Tax self-use residential land special rate, which is detailed in the "Land value tax(PDF)" attachment.
資料來源:https://kctax-en.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D5422883206B0BEB#m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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