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供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可享 0.2 % 的地價稅率,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1 % 至 5.5 %)大幅降低。申請對象需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已於該地完成戶籍登記,且土地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限一處。申請人需在每年 9 月 22 日前向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已於該地完成戶籍登記;該自用住宅用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上之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
・不可申請:申請人已將全戶戶籍遷出者;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新土地所有權人未重新申請者
・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率:0.2 %
・一般用地地價稅率:1 % ~ 5.5 % 累進稅率
・申請方式: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經核准者,自次年度起適用
・注意事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適用特別稅率之條件變更或消滅時起 30 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申請:每年 9/22 前;活動:每年 1/1 ~ 12/31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若申請書已填寫建物門牌號碼則免附)
電話:+886-7-741-0141;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辦公時間提供服務)|地址:No.136, Sec. 2, Guotai Rd., Fongshan Dist., Kaohsiung City 830204, Taiwan (R.O.C.)
頁面為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的稅務說明頁,附件 PDF 內文詳細說明了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申請條件與稅率。
資料來源:https://kctax-en.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25A5A57E343F3645#m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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